中華民國101年1-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:
特別獎 特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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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9609701
070633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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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獎 |
33640895 67996436 35573745 144 5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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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獎 1 1 8 6 7 7 2 6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特獎 1 9 9 2 2 5 1 0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頭獎 5 5 7 3 9 6 8 9
2 9 6 1 2 5 4 4
1 7 0 7 7 2 5 9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二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三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增開六獎
5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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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獎 |
19739825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1000 萬元 |
特獎 |
78112735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|
頭獎 |
96856009 |
15914353 |
26824072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|
增開 六獎 |
912 05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|
領 獎 注 意 事 項 |
- 領獎期間自 100 年 06 月 06 日起至 100 年 09 月 05 日止。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
-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-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-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-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-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規定辦理。
-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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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財政部賦稅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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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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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~2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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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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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7263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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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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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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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3994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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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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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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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4985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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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---|
931407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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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6596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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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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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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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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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---|
三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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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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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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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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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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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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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---|
六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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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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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開 六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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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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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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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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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 獎 注 意 事 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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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領獎期間自 100 年 4 月 6 日起至 100 年 7 月 5 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、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、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、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﹪所得稅款。
5、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、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、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 (02)2396-1651 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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