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
 
特別獎    1 1 8 6 7 7 2 6

  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 
特獎       1 9 9 2 2 5 1 0

  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 
頭獎       5 5 7 3 9 6 8 9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 9 6 1 2
5 4 4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1 7 0 7 7
2 5 9
     
  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 
二獎
 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 
三獎
 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 
四獎
 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 
五獎
 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 
六獎
 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 
增開
六獎
557

 977 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 






 1、 領獎期間自 100 年8 月 6 日起至 100 年11 月7 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
2、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
3、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
4、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﹪所得稅款。

5、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
6、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
7、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 (02)2396-1651

 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俏la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